情侣网名名,有没有好看的小说青梅竹马小说推荐?
胡乱推荐一些,只为分享,有些文不对题了,纯粹刷刷曝光!1《牧神记》作者:宅猪
简介:大墟残老村的老弱病残们从江边捡到了一个婴儿,取名秦牧,含辛茹苦将他养大。这一天夜幕降临,黑暗笼罩大墟,秦牧走出了家门…
2《帝霸》作者:厌笔萧生
简介:小说主要讲述了一只不甘命运被左右的乌鸦,为对抗着天地最可怕的存在,左右着千万年中的一个又一个大时代的变迁的故事。
3《道君》作者:跃千愁
简介: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地球神级盗墓宗师,误入修真界的故事…
4《神游》作者:徐公子胜治
简介:在现实社会中,究竟有没有修真,神游将会给你以启示。其中也有深刻的哲理,能引人深思。是一本不流行的修真小说,一本比较哲学的小说,一本可以给修真者以启示的小说。
5《异常生物见闻录》作者:远瞳
简介:郝仁,人如其名,是个好人,理想是平平安安过一辈子,当个穷不死但也发不了财的小房东——起码在他家里住进去一堆神经病生物之前是这样。一栋偏僻陈旧的大屋,一堆不怎么正常的人外生物,还有一份来自“神明”的劳动合同,三要素加起来让郝仁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忙碌的房东和最高能的保姆,最混乱、最奇怪、最不正常的房客房东的故事就此开始。
6《唐砖》作者:孑与2
简介:这是一部典型的历史穿越类小说。它描写了主人公云烨回到唐初贞观年间,作为大唐贵族的他面临种种考验,过着混合着那个时代那个事儿的生活。
7《无极魔道》作者:逆苍天
简介:无极魔宗本为魔道二流门派,天玄大陆修道修魔的门派成千上万,二流门派根本不为世人所知,但丁浩的加入却让天下道门魔门都记住了无极魔宗这个接近三流的魔道小派!而无极魔君的名号也被冠于丁浩的头上.丁浩也成了无极魔宗五千年来第一个获得封号的人。
8《苗疆鬼事》作者:南无袈裟理科佛
简介:该小说讲述了来自苗疆的青年陆左在偶然继承了其外婆(苗寨的神婆)所授金蚕蛊蛊术之后,遭遇的一系列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离奇事件的故事。
81《龙骑战机》作者:华表
简介:来自异界的龙骑士挑战科技时代的空战精英,重操旧业亦或是不断进阶寻求强者之路。
9《上品寒士》作者:贼道三痴
简介:现代资深驴友穿越到东晋年间,寄魂于寒门少年陈操之,面临族中田产将被侵夺、贤慧的寡嫂被逼改嫁的困难局面,陈操之如何突破门第的偏见,改变自己的命运,从而维护自己和族人的利益。
10《茅山后裔》作者:大力金刚掌
简介:该小说讲述了张国忠、张毅城父子运用茅山道术踏足天下的故事。
11《法相仙途》作者:泛东流
简介:张凡,一个资质普通的修仙者,二世为人,能给他带来什么优势?
12《知北游》作者:洛水
简介:在林飞准备了却心头之愿、迎接命运时,神秘人出现,将他带入了北境,继而开始了林飞抗逆天命历程。
13《官居一品》作者:三戒大师
简介:小说主要讲述的是明朝嘉靖到万历年间的事情,从结庐而居的落魄,到官居一品的威严,男主人公沈默以其大胸怀、大智慧优雅而艰难地成长着。
14《飘邈之旅》作者:萧潜
简介:主要简述了主角李强遭遇背叛,万念俱灰时,遇到神秘人物傅山利用真气将他改造成高大俊美的年轻人,带领他穿越星空,从地球瞬移到火星,从而开始的惊异未知的飘邈之旅的故事。
15《极品家丁》作者:禹岩
简介:而主角林晚荣在空间传递的时候,又触发了时间逆转,重新回到了十八九岁那个年纪,可是思想却仍然是二十五岁的时候。
16《橙红年代》作者:骁骑校
简介:八年前,他是畏罪逃亡的烤肠小贩,八年后,他带着一身沧桑和硝烟征尘从历史中走来,面对的却依然是家徒四壁,父母下岗的凄凉景象,空有一身过人本领,他也只能从最底层的物业保安做起,凭着一腔热血与铮铮铁骨,奋战在这轰轰烈烈,橙红色的年代!
17《黄金瞳》作者:打眼
简介:小说主要内容是典当行工作的小职员庄睿,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发生异变。美轮美奂的陶瓷,古拙大方的青铜器,惊心动魄的赌石,惠质兰心的漂亮护士,冷若冰霜的豪门千金接踵而来,他的生活也随之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8《人间冰器》作者:阚智
简介:主要讲述主角11被送到了“魔鬼训练营”后努力生存和不断地变强的故事。
19《修罗武神》作者:善良的蜜蜂
简介:小说讲述了一个少年从一个平凡的下界二等门派外门弟子成长为上界的翘楚人物。
20《天才医生》作者:柳下挥
简介:主要讲述了一位精通中医的天才“秦洛”,为了退婚,从羊城来到了燕京,以一身绝学医治病人无数,弘扬中医的励志故事。
21《最强狂兵》作者:烈焰滔滔
简介:主要讲述一代兵王含恨离开部队,销声匿迹几年后,逆天强者强势回归都市,再度掀起血雨腥风!简单粗暴是我的行事艺术,不服就干是我的生活态度!看顶级狂少如何纵横都市,书写属于他的天王传奇!
22《逆天邪神》作者:火星引力
简介:掌天毒之珠,承邪神之血,修逆天之力,一代邪神,君临天下!
23《武神》作者:苍天白鹤
简介:作品讲述了贺家庄一少年贺一鸣,原本习武资质无甚出众,但一次奇遇之后,这个天资普通的少年一跃成为众人口中的天才,拥有着令人惊羡的习武天赋,自此踏上了寻求武学巅峰的道路……
24《绝世战魂》作者:极品妖孽
简介:苍岚大陆,武者以武魂沟通天地,进行修行。家族少主秦南,在机遇巧合之下,获得了一缕来自太古神秘的战神之魂,从此之后,一路逆袭,邂逅仙姿美女,碾压九界天才,无所不战,无所不胜。
25《校花的贴身高手》作者:鱼人二代
简介:讲述了高手林逸与校花楚梦瑶之间引人入胜又欢喜可爱的小冤家故事。
26《死人经》作者:冰临神下
简介:一本死人经,半部无道书。斩尽千人头,啖吞百身骨。
27《斗破苍穹》作者:天蚕土豆
简介:讲述了天才少年萧炎在创造了家族空前绝后的修炼纪录后突然成了废人,种种打击接踵而至。就在他即将绝望的时候,一缕灵魂从他手上的戒指里浮现,一扇全新的大门在面前开启,经过艰苦修炼最终成就辉煌的故事。
28《仙逆》作者:耳根
简介:小说讲述的是一个资质平庸的少年——王林,机缘巧合下踏入修真仙途,历经坎坷,一步一步走向巅峰,凭一己之力,扬名修真界的故事。
29《雪中悍刀行》作者:烽火戏诸侯
简介:该小说讲述一个关于庙堂权争与刀剑交错的时代,一个暗潮涌动粉墨登场的江湖。
30《一念永恒》作者:耳根
简介:一念成沧海,一念化桑田。一念斩千魔,一念诛万仙。
31《圣墟》作者:辰东
简介:沧海成尘,雷电枯竭,那一缕幽雾又一次临近大地,世间的枷锁被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就此揭开神秘的一角……
32《庆余年》作者:猫腻
33《将夜》作者:猫腻
34《诛仙》作者:萧鼎
35《紫川》作者:老猪
36《遮天》作者:辰东
37《汉乡》作者:孑与2
38《间客》作者:猫腻
39《全职高手》作者:蝴蝶蓝
40《风姿物语》作者:罗森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到底哪个能排第一?
四大名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人们取之不竭的精神宝库,每一部都有自己独到的地方,只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做个排名吧!
1)《红楼梦》具有很大的文学价值,因为它的内涵太多,至今没有人敢翻译成白话,阅读它需要一定的文言文方面的功底,还要些红学知识,所以影响了它的普及和流传!
2)《三国演义》被称为第一才子书,可见它的内容丰富,虽然是文学类的,但是也有写实的味道,也可以当历史书来读,很多国家战略研究就有此书的课题,如何以弱克强很有借鉴意义!三国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战争的首要因素在人,政策的好坏看是否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一味靠金钱推动只会产生更多的腐败!
3)《西游记》别看它是一部神魔鬼怪的故事书,它其中的研究价值很高,很早就有登月思想,如何在太空生存,有它的借鉴意义!孙悟空这么一个敢向皇权挑战的人最后为了更大利益而选择服从,唐僧手无缚鸡之力的人却能够完成巨大使命!
4)《水浒传》很多人不建议年轻人读,缺乏分辨能力,但是一个会思考的有一定常识的人反而要读读这本书,何谓江湖?江湖就在你的心里!如何做人?你要做什么样的人就看你跟什么样的师兄混!
两人创立公司怎么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以往,很多人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仅把它看作一个手续,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各种交易的日渐繁荣,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的作用逐渐为人所重视,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愿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今天分享的刘乃进律师的文章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事项进行梳理介绍,并简要分析其实务价值,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及实务分析。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
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日常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
(1)信任与制衡。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
(2)公司控制权之争。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应该重视的问题。从实务角度看,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构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财务资料的掌控等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特征。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当董事长、总经理一方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时(例如被工商局列入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只能由另一方担任。
3、操作建议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落实到职位层面,不落实到自然人,以免人员变动导致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实务分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操作建议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决策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或者董事会职权部分阐释;也可以单独成条,专项表述。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三、股东出资时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2、实务分析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操作建议
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注册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不再汇总介绍。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注册,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但仍建议股东根据项目的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四、红利分配、增资认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实务分析
股东在背景、能力、资源、诉求等方面均会有所差异,有的股东并不看重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愿意从治理结构上让渡一部分权力,但同时希望在红利分配上做适当倾斜。对此,公司法给出了一个一般规则,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同时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允许股东以约定方式改变红利的分配规则,改变后的分配比例、方式没有任何限制,完全由股东商定。
从实务角度分析,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可将红利部分或全部优先向一部分股东分配;可以在不同的股东之间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可以约定优先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的收益要求,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分配……等等,公司法无特别限制。
(2)红利分配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前提是: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当公司亏损时,不做分配;当公司微利,无法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收益要求时,仅能以可分配利润向该部分股东分配,非红利部分的资产不得随意分配。
(3)“优先股”问题。实务中,有的企业会要求按“优先股”概念设计股权结构,即部分股权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实际上,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设计优先股制度,目前国务院层面也仅在开展优先股的试点工作,且限于特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许股东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允许公司红利分配由股东约定,利用这种制度放权,已经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由股东自行设计“优先股”制度了。
关于增资认缴,一般原则是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股东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改变此项原则。
3、操作建议
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实务中,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但是,考虑到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执法水准以及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稳妥起见,笔者建议一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可以节省众多不必要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股权转让的条件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实务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特征,股东间的彼此了解、相互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基于此,当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因不会引入新的股东,故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因会引入新的“陌生”股东,故赋予其他股东优先受让以排除“陌生”股东进入的权利,但同时又设定此类优先受让应是“同等条件下”的,以防止转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公司法在设定了一系列的用心良苦的转让规则之后,笔锋一转,允许股东不按公司法设定的转让规则处理,而由股东约定新的转让规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根据实际需要,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甚至简化到无需征得同意、无需通知;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无论怎样,这种允许股东以事先约定的规则转让股权的做法,都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
3、操作建议
实务中,对该问题应充分重视,并应向股东重点提示。股东确有特殊需求,如希望能够灵活退出,或者希望限制某些技术股东退出,则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六、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1、法律规定
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进行规定。
股东会召集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实务分析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规定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在股东会职权的增设、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均充分允许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这一系列充分放权的重要实务意义不限于:
(1)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
(2)财务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经营有更大的影响力。财务投资者不以控股为目的,一般持有公司小比例股权。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例如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使股东让渡部分经营决策权以换取其他方面的优惠成为可能,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化设计有了制度空间,例如前文提到的“优先股”之事。
3、操作建议
公司法尊重股东自治,但不意味着自治内容越多越好。从思维习惯看,公司法规定的规则是被普遍认知、接受的,股东大幅调整时,容易因不符合思维惯性而被忽略掉,造成“违规”。因此,除非确有必要,尽量少做调整;但如果做了调整,则建议对调整部分重点标注或单独编撰成文,以提示使用者、执行者。
此外,近几年PE(私募股权基金)队伍逐渐壮大,很多PE机构喜欢将国外的“投资条款清单”照搬进国内使用,这种舶来的投资条款喜欢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无微不至”的各类限制,而此种限制往往要在股东会职权、股东表决权中落实。以笔者的经验,如此众多的限制并不符合中国企业的管理风格,容易造成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之间的关系紧张,甚至制约企业适度灵活、高效快速的成长。因此建议在增加股东会职权时,限制性条款的设置应慎重,在兼顾风险控制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运营的灵活度、便利性需要。
七、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1、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非职工代表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实务分析
董事的任期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董事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规定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也可约定由股东会选定,甚至还可以规定由某个或某些股东推选的人员担任。同时,副董市长职位可设可不设,可以设1人也可设多人。
实务中,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任,往往体现了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副董事长职位可能成为摆设,也可能通过制度设计使2-3名副董事长对董事长形成有效制约,还有可能由副董事长联合其他董事架空董事长。
3、操作建议
公司法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无规定,故应注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切不可表述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按法律规定执行”。
八、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除行使法定的十项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增量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实务分析
如前文所提,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的法定十项职权外,扩充董事会的职权;也可以对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行限制。董事会职权的扩充体现了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限制,体现了股东对风险控制的谨慎态度;当将本应由总经理决策的内容一部分升格至董事会讨论决定时,则体现了公司经营的进一步谨慎。
综合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及职权扩充或限制的自治授权来看,公司法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明确划定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管辖,对其他事项均允许由股东自行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进行授权、分配。这类似于一座宫殿,公司法规定应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各十项职能,是这座宫殿的承重墙,不得拆除;其余墙体、隔断、装修装饰均可由房子的主人自行设计、安排。
3、操作建议
与股东会相比,董事会的职权可作更加具体、量化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否则将出现无法可依也无据可依的情况。董事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无协商余地。
九、总经理职权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简要分析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此处的其他职权与已列举的法定职权是并存关系。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此点差异,在实务中予以注意即可。
十、执行董事的职权
1、法律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简要分析
执行董事的职权并非参照董事会职权执行,而是由公司章程规定,且如何规定完全授权股东决定。
十一、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监事会职权扩充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六项职权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扩张监事会的职权。
有没有动作很劲爆的监狱题材的大片推荐?
对我来说就是《终极斗士》系列,武打动作犀利,拳拳劲爆,男性荷尔蒙爆发,是一部很不错的监狱擂台武打动作片。
就让我来说说《终极斗士3:赎罪》是艾萨克·佛罗伦汀执导的动作犯罪片,斯科特·阿特金斯和马克·伊万尼尔等出演。
黑狱争霸是一些有钱人组织的地下擂台,进行下注,赌他们输赢的游戏,对有钱人来说他们的性命仿佛一文不值。如果赢了,就能够获得自由,反之就没有人知道那些失败的人的去向。
这部电影的意义对我来说,就是那些拳手们在拼命的打斗,一切都是为了自由。
对我们这些尚且自由的人来说,根本就了解不了“自由”的弥足珍贵。而对于没有自由的人来说,“自由”就是通往神州大道的璀璨之门。
因此当下的我们要学会知足,就如同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得到的时候不珍惜,失去的时候已然来不及。
故事中博伊卡的老板是一位犹太人,更是加深了我对犹太人对经商与投资那种天赋异禀,真的值得我们学习。
这位犹太人老板以假象和其他老板一起伙同单一下注他们定好的胜利者,而这位犹太人老板更是为了激怒博伊卡,使他愤怒,从而爆发出惊人的爆发力。
在我所见识过的西方动作演员里,斯科特‧阿德金斯的腿法无疑是最潇洒、最漂亮的,甚至比巅峰时期的尚格‧云顿的动作还要出色。
故事情节或许简单一点,但是满足了我们对动作以及西方武术的见解,让我们用肉眼观看了炫酷的武打动作,尤为过瘾。
影片给我的领悟就是:当美国拳手和博伊卡尊严受辱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博伊卡选择了不抱怨,隐忍,在逆境中磨炼自己,打磨自己,执着,顽强不认输,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顽强不屈的精神,让他成功的走到了最后。
纵观我们的人生,我们许许多多的人,在生活中碰上一些磨难,阻碍,不坚持坚持,就放弃,这样的情况,这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成功的眷顾。能否走到最后,就要看有没有这种顽强的精神。古人云: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我们看到每一个成功的人,他们背后所付出的努力是我们看不到的,倘若我们没有勇气去面对一切的道路荆棘,我们也就无法看到属于我们美好的彩虹。
影片虽以武打动作为铺垫,但富含的人生哲理也是相对丰富,《终极斗士3赎罪》博伊卡在最后笑着奔跑在路上,是因为他明白了他要的不是监狱之王,也不仅仅是尊严,重要的就是自由。
影片最后那位犹太人老板问他要不要一起,而是被他拒绝了,所以他要求停车,下车之后,走着走着,就笑出了声,意义就是告诉我们,自由是多么的美好。
结语这部电影既满足了我们对动作的渴望,也提示了我们活着需要面对困境的勇气,丰富了我们的眼球,也充盈了我们在精神层次的一种领悟。
非常不错的电影,希望能够喜欢,我是尤里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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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过哪些泰剧?
很开心回答你这个问题。仿佛让我回到了2011年的时候吧。作为宝妈的我天天在家带孩子,也没有工作。天天插着耳机听广播剧,晚上追着泰剧。也是那个时候看泰剧最多的一年。泰剧给最大的感觉就是比较虐心吧。在剧中总有那么一两个奇葩做出点搞笑的让你虐中带有一点点喜感。
我来推荐几部好看的虐心的泰剧。排名不分前后哟。
1临时天堂。
临时天堂》该剧讲述Kawee是个冷酷无情的贵公子,不懂得爱是什么,直到遇到他生命中的女主角Narin,Narin用爱和包容改造救赎kawee的虐恋爱情故事。该剧是2008年泰国三台收视冠军,并获得了Top Awards(泰国娱乐顶尖奖)和Tv Gold Awards(电视金奖)中的最佳导演和最佳男女主角奖项
2无忧花开
3爱的涟漪
4旋转的爱
5落日余晖
6你是我的眼
7丘比特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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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天我依然爱你
9嫉妒的深海
10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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